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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租住房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廉租住房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根据州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廉租住房管理问题研究〉调研工作的通知》,我县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组成了调研组。调研组一行于2009815日深入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了调研,现将我县廉租住房管理问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现状

(一)廉租住房固定资产管理现状。2008我县开始建设廉租房,建设地点在荷花小学闲置的国有土地上,土地属政府无偿划拨,占地面积5.4亩,2000平方米40廉租房固定资产价值230万元由县规划建设局下属的县房地产管理所具体负责管理,房屋租金按1.5/收取,作为廉租房的物业管理费、维修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解决。目前,正在实施2008年新增廉租房2000平方米200925000平方米廉租房投资计划。

(二)廉租住房动态管理现状。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的,廉租住房管理机关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对于已登记的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或抚养人的城镇孤老、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单亲家庭等困难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条件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县廉租住房管理机关,经再次审核后,管理机关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由管理机关取消其资格。一是廉租住房入住对象准入与退出机制。凡属县城规划区内的城镇常住户口并居住五年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福利分房的家庭,可申请租赁廉租住房。无稳定生活来源和无依靠的孤、老、病、残特殊困难家庭或下岗、待岗等无业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居民,没有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二是廉租住房实行“先租后售”政策涉及到相关管理措施、办法。2008年,我县已公布实施《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办法(试行)》,就廉租住房实行“先租后售”政策,按照“入住对象必须签订1年(含)以上的廉租房租赁合同并缴纳房租;入住对象须同时签订关于“后售”的预售合同,并交纳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保证金);租住期满一年后,入住对象须将房款付清,并按有关规定完税后,办理房屋产权证;廉租房出售五周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但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政策,并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对廉租房“先租后售”政策进行了宣传发动,正在开展廉租房先租后售政策落实调研还没有制定进一步细化相关的措施、政策。通过宣传发动,已经新收到廉租房入住申请615户,已审核405户。

(三)廉租住房物业管理现状。一是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方式。20092月,我县首批廉租房入住39户,鉴于目前没有专项经费用于廉租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我县组织召开了廉租房住户会议,选举产生由户代表组成的廉租房物业管理委员会,义务对廉租房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二是廉租住房物业管理日常工作情况。廉租住房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在县建设局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代相关单位按月收取水电费和房租并及时上缴;管理小区清洁卫生、安全;协调联系施工方处理廉租房维修等相关工作;召开住户会议;处理廉租房住户之间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等。为廉租房小区营造了一个安全、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缺乏管理资金和管理人员,尚未制定相关的廉租住房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具体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二是廉租住房动态管理等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业务繁重,住房保障机构尚未成立,其相关工作由房管所承担,人少事多,工作压力较大,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严重缺乏;三是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尚处在住户自觉管理、建设部门指导的简单模式,物业管理没有经费和工作需要的一切条件,急需给予完善解决。

三、对策和措施

(一)尽快制定廉租住房固定资产管理对策、措施。在对《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政策和会议精神,开展广泛调研,尽快制定廉租住房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资金和管理人员等方面及时予以加强完善。

(二)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对策、措施。尽快成立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充实其工作人员,逐步改善办公和工作条件;进一步明确发改、民政、财政、土地、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具有可操作的廉租房入住、轮候和退出机制,完善廉租房工作监督和激励机制。同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廉租房“先租后售”政策,确保廉租房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对策、措施。制定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办法,建议实行物业管理市场化、社会化和规范化;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建立廉租房专项资金账户,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调研组

200987

 

syl175468 发表于 2009/11/21 9:47: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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