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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测的研究与分析

  1基坑施工安全监测
  1.1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
  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
  2、收集和熟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3、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
  4、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和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及实施方法;
  5、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
  1.2基坑施工安全监测方案编制
  在现场踏勘以及资料收集工作完成后,根据岩土设计提出的监测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监测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3、监测的目的和依据;
  4、监测内容及项目;
  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
  6、监测的方法及精度;
  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
  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10、监测人员的配备;
  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12、作业安全及其它管理制度及措施。
  1.3基坑施工安全监测方案的实施
  一旦方案经签字认可后,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实施。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委托方以及有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设方及相关单位进行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方及相关单位。
  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应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巡视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各项:
  1、支护结构
  ⑴支护结构的成型质量;
  ⑵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⑶支撑、立柱有无明显弯曲变形;
  ⑷止水结构有无开裂、渗漏现象;
  ⑸基坑支护外地面有无裂缝、沉陷和滑坡等现象;
  ⑹基坑有无涌土、流砂及管涌等现象。
  2、施工工况
  ⑴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是否与地质勘察报告一致;
  ⑵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以及支撑或锚杆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⑶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⑷基坑周边是否有超载现象。
  3、周边环境
  ⑴周边道路(地面)是否有裂缝、沉陷;
  ⑵周边建筑物是否有新增加的裂缝;
  ⑶周边管线有无破损、渗漏等情况;
  ⑷临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4、监测设施
  ⑴基准点、监测点的保存状况;
  ⑵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⑶有无影响监测工作的障碍物。
  1.4基坑施工安全监测总结分析报告
  当基坑工程施工完毕,监测工作也相应的结束,监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提交基坑施工安全监测总结分析报告给委托单位。总结报告一是要提供完整的监测资料;二是要总结工程的经验与教训,为以后的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和监测提供参考和依据。
  基坑施工安全监测总结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点位布设、验收记录;
  3、分期监测报告;
  4、监测竣工总结报告。
  2基坑施工安全监测的质量控制
  2.1基坑变形监测点(监测元件)的设置、埋设与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应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0米,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
  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的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离宜为20米~50米,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1个。
  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墙体内时,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外侧土体时,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3、支撑内力监测点应布设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每层支撑内力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根据选择的测试仪器的特点,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两支点间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位置;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部位。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的测试要求。
  4、基坑外水位监测孔应布置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两者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米。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如有止水帷幕,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米处。水位观测管管底的深度应埋置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5米。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水含水层中。设置有回灌井的,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5、基坑周边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周边道路每隔20米左右布设一个沉降观测点。周边建筑物四角、沿外墙每15~20米初或每隔2~3根柱基上布设一个监测点,且每侧不少于3个监测点。不同地基、基础分界处两侧或不同结构分界处两侧应布设监测点。变形缝、沉降缝或严重开裂处两侧和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两侧应布设监测点。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应布设监测点,切不应少于4个点。
  2.2基坑基准监测点的设置、埋设与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基坑监测的基准监测点,每个工程不应少于3个,且基准监测点要保证稳定、可靠和通视,便于联测和引测。基准监测点应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埋设,测量前应有一定的稳定期。基准监测点应有明显的标志,以引起他人的注意,利于保护。
  2.3监测仪器质量和有效期符合规范要求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准记录或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
  2.4监测方法及精度符合规范要求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类别、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于实行,并应考虑到监测仪器和设备的精度是否能满足已确定的监测方法的要求。
  当确定监测方法及仪器和设备的精度后,对于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
  2、使用同一观测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2.5基坑工程监测的警戒值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项测试项目都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客观环境和设计计算书,确定相应的警戒值,以判断位移和受力状况是否会超过容许的范围,判断工程施工是否可靠,是否需要调整施工工序或优化设计方案。实际监测中常用警戒值:
  监测值达或超过到下列数据时,提出书面报警,以备有关方面采取工程措施时参考。
  1、支护结构坡顶的水平位移速率:3mm/d;
  2、支护结构的位移总量:30mm;
  3、建筑物和管线的沉降速率:1.5mm/d;
  4、建筑物和管线的沉降总量:15mm;
  5、房屋差异沉降:1/1000。
  2.6监测工作的安全管理
  监测人员在现场测量时要精神集中观测计算,而周围的环境千变万化,各种隐患均有造成人身或仪器损伤的可能。为此,监测人员必须在制定监测方案中因根据现场情况按“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每个监测环节中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要做到既要监测成果精确又要人身仪器双安全。
  

感度 发表于 2015/4/18 17:56:19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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