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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前以劳务派遣方式被派遣到企业实习合法吗

 案情回顾:

  2014年暑假期间,某工厂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30名在校生到该工厂实习两个月,工厂按每人2500元/月的标准支付总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某天,实习生小陈工作期间受伤,工厂与劳务派遣公司相互推卸责任,无难之下小陈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马上责令工厂与劳务公司负责小陈的工伤事宜,同时责令他们立即停用该批在校生,结清实习报酬。工厂与劳务派遣公司觉得不可思议,双方签署了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学生也签署了实习协议,实习一事也征得了学校就业中心的同意,一切手续都无问题,更多在线法律咨询请登录中顾沧州律师http://www.9ask.cn/cangzhou

  钟老师分析:

  从表面看,本案中的劳务派遣事宜没有问题。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存在劳动关系,否则该派遣行为违法无效,即劳务派遣公司只能派遣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

  现实中,我们从未见过劳务派遣公司会主动与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主动建立劳动关系的;说白了,派遣在校生到企业实习,目的就是挣钱。

  钟老师建议:

  到企业实习,在校生应通过学校联系企业,或者自行联系企业,不应通过中介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企业实习,此模式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jnzgflw 发表于 2016/11/7 14:05:09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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